双成药业: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_每日观点
2026-06-30 06:17:31 来源: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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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6-048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 LI JIANMING 先生、副总经理袁剑琳先生、姚忠先生、艾一祥先生、王蕊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表董事、总经理 LI JIANMING 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股份不超过 287,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7%)。袁剑琳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7 月 22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81,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姚忠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7 月 22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0,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一祥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7 月 22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蕊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6 年 7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5,525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 LI JIANMING 先生,副总经理袁剑琳先生、姚忠先生、艾一祥先生、王蕊女士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LI JIANMING 职工代表董事、总经理 1,150,000 0.28%袁剑琳 副总经理 324,000 0.08%姚忠 副总经理 162,000 0.04%艾一祥 副总经理 72,000 0.02%王蕊 副总经理 62,100 0.01% 注:①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据略有差异,主要是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 ②本公告中所述公司总股本,为截止至 2026 年 6 月 18 日公司股本总额 414,689,75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LI JIANMING 先生、袁剑琳先生、姚忠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解锁的股份; (2)艾一祥先生、王蕊女士股份来源为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行权的股份。 拟减持股份数量 拟减持的股份占其本人总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股) 持股的比例 本的比例LI JIANMING 287,500 25.00% 0.07%袁剑琳 81,000 25.00% 0.02%姚忠 40,500 25.00% 0.01%艾一祥 18,000 25.00% 0.00%王蕊 15,525 25.00% 0.00% 注:①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数据如有差异,主要是四舍五入换算结果所致; ②以上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比例均为本次减持计划的上限;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月 22 日至 2026 年 10 月 21 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持;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LI JIANMING 先生、袁剑琳先生、姚忠先生、艾一祥先生、王蕊女士承诺:持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中承诺如下: (1)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4)在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祥先生、王蕊女士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本次拟减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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