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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大有可为 共同为建设法治社会

2019-12-27 14:55:50 来源:新华日报

全省高校法学院(系)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启动以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省司法厅、省教育厅、团省委和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统一组织协调,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高校密切配合,取得显著成效。在纪念现行宪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之际,四家联合召开总结表彰会,交流情况,激励先进,以推动这项活动深入持续开展,共同为建设法治社会、和谐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活动中,全省35所高校法学院(系)的3300多名大学生进社区、进乡村、进工地,宣传法律援助制度,提供法律咨询,进行社会调查,配合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累计为13万名群众提供了法律服务。四年时间里,这项活动逐步显现出一些可喜的发展变化:从立足校内活动到向校外的社区、乡村、工地延伸;从主要由学生自己参与活动到指导老师、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带队共同参与;从过去集中的、突击性活动到向定点的、经常性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服务发展;从法学教育与司法行政工作各自为战到两者结合、优势互补,实现司法与教育的双赢。

大学生“三进”志愿服务活动,无论是对发展法律援助事业,还是对提高法学院(系)大学生的综合素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一,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是司法工作与教育工作的很好结合。组织开展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可以充分借助高校资源,扩大法律援助在群众中的知晓率和影响力。高校法学院(系)大学生特别是大三、大四的学生和研究生,较为系统地掌握了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又有着服务人民、回报社会的满腔热情和青春活力。运用这一特有的人才智力优势,为社会贫困者提供法律宣传教育和法律咨询服务,这是司法部门弥补法律援助人才不足的一种有效方法;对法学院(系)大学生来说,又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认识社会的“窗口”和实践锻炼的机会,是促进大学生在参与法治社会建设中成长为优秀法学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其二,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能使高校法学院(系)的法学教育与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服务,将课堂所学用于社会实践,将读万卷书与行万里路结合起来,把知识培养同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可以锻炼出既有宽厚的专业基础、又善于实践的创新型法学人才。在志愿服务过程中,大学生们更能深切地了解到社情民意,体会到困难群众的贫寒疾苦,不少大学生流下了同情的泪水,这些经历对于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培养健全的人格,十分有益。对困难群众的真情实感,使大学生们从不谙世事的青涩学子,逐步向集责任感、使命感、正义感于一身的法律人转变。其三,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是大学生服务法治江苏、和谐江苏建设的有效途径。活动中,大学生们不畏酷暑严寒,跑社区、访农户、上工地,走到工人、农民、普通群众中间,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面对面地为困难群众释疑解惑,宣讲维权常识,提供法律服务。这样做,具体贯彻和体现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宪法基本原则,可以避免权益受损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等原因丧失法律服务、得不到法律救济而导致新的不公平的叠加。大学生们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融入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将法律的公平正义理念传播给城乡居民、农民工和青少年,也能为社会法治化进程铺路筑基。

实践证明,大学生“三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虽然才进行四年,但发展趋势很好,持续开展这一活动很有必要,也会取得更好的效果。建议如下: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大学生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应该充分认识到,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法律援助是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具有重要作用。法律援助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二是广泛动员高校法学院(系)大学生积极参与,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目前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面还不是很大,希望越来越多的法学院(系)及其大学生参与到这项活动中来。志愿者队伍不仅应当包括在校专本生(主要是大三、大四的学生),还应当动员更多的研究生和专业教师参与,并对他们分别提出不同层次的要求。三是着力提高志愿服务活动的质量和实效,逐步做到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妥善安排教学与志愿服务活动的时间,大学生主要利用课余时间和寒暑假进行,研究生和专业教师除寒暑假外可以结合科研活动进行;要创造条件建立社会实践基地,从集中的、突击性活动逐步转为长期的定点服务。四是建立以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高校与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协作、互补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

关键词: 大学生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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