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城黄金前董事长 徐诚惠 行贿 内幕交易宣判 获刑29个月被罚100万
2019-11-26 14:01:03 来源:和讯股票
3月1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了一起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园城黄金前董事长徐诚惠内幕交易案浮出水面。徐诚惠犯单位行贿、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徐诚惠,男,1965年2月1日出生于山东省栖霞市,汉族,高中文化,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园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园城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山东置城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住山东省烟台市。因涉嫌犯内幕交易罪于2014年11月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5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因涉嫌犯内幕交易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于2015年2月13日被逮捕。
园城黄金2013年8月5日发布公告,徐诚惠因交易股票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监会调查,并已收到了调查通知书。徐诚惠并于2014年1月4日辞去园城黄金董事长一职。
徐诚惠行贿原济宁市长吕在模100万 获取相关利益
时任山东置城集团有限公司实控人的徐诚惠,为了在土地开发、补办施工手续等事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于2004年下半年至2005年春,分三次送给时任济宁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的吕在模现金共计100万元,后在吕在模的帮助下,山东置城集团在建筑施工方面获得相关利益,还从济宁市信用社得到了一笔2000万元的贷款。这2000万贷款后续为收购兴国矿业提供了资金便利。
据2014年7月28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吕在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开始接受组织调查。2016年8月16日,吕在模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一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内幕交易自家公司股票 动用个人账户买入逾1200万元
2012年初,徐诚惠实际控制的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欲转变主营业务,经考察后,2012年5月15日,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园城黄金矿业有限公司与朱某在山东省烟台市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园城黄金矿业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收购朱某持有的兴国县矿业公司部分股权,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2012年8月3日,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了该《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该事件属于重大事件,以上信息属于内幕信息。后经中国证监会认定,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8月3日系该内幕信息敏感期,徐诚惠系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
2012年5月22日,徐诚惠电话通知北京瀚和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该公司由徐诚惠控制)员工张某,要求张某将徐诚惠个人及北京瀚和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证券账户内的股票卖出,筹集资金买入*ST园城的股票86.77万股,证券交易成交额1064.14万元。2012年5月25日,张某使用北京瀚和源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证券账户买入*ST园城的股票12.9万股,证券交易成交额160.33万元。
2012年12月21日,徐诚惠合计卖出28.41万股,相关收益37.79万元。因违反了相关规定,上述收益于2012年12月28日上缴给了上市公司。后徐诚惠因涉嫌内幕交易罪被山东省公安厅限制出境。为出入国境,2009年徐诚惠还通过他人并参与伪造了名为罗某1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自2009年至2014年期间,徐某某利用该身份证和护照先后出入国境15次。
据园城股份前董秘原国顺证词,2012年5月底,因徐诚惠持有公司股份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30%,园城股份前总裁郝周明把徐诚惠名下购入园城股份股票的资金合并对账单交给原国顺,让其发布公告,原国顺于2012年5月29日按程序申请并于次日进行公告。徐诚惠后来辩称:买入涉案股票系为响应证监会鼓励大股东增持的号召,增持后进行了公告,没有谋利的想法和故意,该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罪。
兴国矿业朱祖国证实:2012年1月、3月份,徐诚惠和总裁郝周明等3人先后对兴国恒鑫矿业进行两次考察,认为该黄金矿,有伴生稀土矿,储量很可观,比较满意,并取了矿石样品回去化验,检验结果是每吨矿石含3克黄金左右。后进行了关于兴国矿业借壳园城股份上市事项的谈判,初步达成合作意向,约定园城股份、园城矿业双方拟出资5000万收购兴国矿业的部分股权,经评估兴国矿业资产总额为3亿多元,经双方协商将兴国矿业的资产总额溢价为5亿元,并以此作为向园城股份转让10%兴国矿业股权的价格依据。因资金不足,徐诚惠后提出以2000万元收购兴国矿业4%的股权,双方又签署了新的股权转让协议。2013年1月14日,朱祖国表示不愿继续合作,与园城股份在北京签署《结束合同协议书》,向园城股份赔偿1000万元结束了合作协议。
行贿、内幕交易数罪并罚 徐诚惠获刑29个月被罚100万元
法院认为,山东置城集团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10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徐诚惠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徐诚惠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涉及对ST*园城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从事买入该证券的交易活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据此,依照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判决山东置城集团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徐诚惠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关键词: 徐诚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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