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汇与信用证项下议付之“旋转门”
2019-11-18 15:39:06 来源: 经济参考报
目前出口企业经常面临融资难问题,尤其遇到境外客户赊销时,一旦出口企业垫不出资金,而不得不放弃订单。其实,出口企业若想在规避汇率波动风险的同时,解决资金周转难题,光大银行“出口押汇(贴现)”业务能帮客户有效缓解贸易融资之渴。
据介绍,出口押汇(贴现)是出口商发货并提交信用证或出口托收项下的单据后,光大银行应出口商的要求,向出口商提供以出口单据项下回笼资金为还款来源的资金融通。
产品应用环境
●加快资金周转——在进口商支付货款前,出口商就可以提前得到融资,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简化融资手续——对于单据相符的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贴现)不占用出口商在光大银行的授信额度,融资手段相对简单易行。
●改善现金流量——叙做出口押汇(贴现),可以增加出口商当期的现金流入量,从而改善财务状况,提高融资能力。
●节约财务费用——在光大银行办理出口押汇(贴现),可以根据不同货币的率水平选择融资币种,从而实现财务费用的最小化。
银行审单责任
议付,开证行对被指定银行的授权以单据表面相符为前提。议付行必须凭合格(单证相符、单单一致)单据办理,对不合格单据,被指定的议付行可以代为寄单,但不能做议付。因此,议付行有法定的审单责任,必须在审单且单据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前提下,才取得议付行的地位。出口押汇,则不一定必须凭合格单据办理。押汇行没有审单的法定责任,虽然也需审单,但只是权衡质物变现能力并据此决定是否提供融资贷款。
银行得不到偿付的救助途径
议付,若履行了合理谨慎审单义务,取得议付行地位,则可向开征行(或其他偿付行)追索;同时,若是有汇票的议付还可依据《票据法》向票据出让人追索或者以买入单据的瑕疵为由向出让人提起诉讼。若因审单过错得不到偿付,则提供融资的银行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或赔偿给受益人造成的损失。出口押汇,则依据担保借款合同向借款人追偿,或行使质权、处置单据实现债权。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三条明确界定了信用证独立原则,其效力不受基础合同的影响和制约。但是,该项原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受益人确有欺诈行为,买方可以要求法院下令禁止银行对信用证付款。这就是“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关键词: 出口押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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